工信部: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补贴总额超50亿元
9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其中,2017年应清算的补助资金为244318.96万元,涉及企业包括深圳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分公司共计8家企业。
2016年应清算的补助资金为264500.24048万元,涉及企业包括深圳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和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分公司共计7家企业。
关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初步审核(补充)情况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工作。
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次未审核的浙江省、陕西省、深圳市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形成了《关于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补充)清算审核初审的报告》。
现将初审报告中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司。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10月9日
传 真:010-6601370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责任编辑:马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