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 加快ETC安装
经济日报-中国商用汽车网讯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
通知指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统一调整;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要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时,在2019年10月底完成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的科学测算。
对于加强收费标准调整监管,通知指出,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在今年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过程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完成收费标准初步审核之后,填写《货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此项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
通知强调,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
同时,通知指出要加快货车ETC车载装置安装。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发行机构,按照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为货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收费车型类别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组织开展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服务措施,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责任编辑:马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