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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月1日起 重点用车单位所有重型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

2020年03月09日 12:19    来源: 中国商用汽车网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通知》,制定了《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样本)》。
  河北省将“日使用重型柴油车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确定为重点用车单位。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全省共有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国四车约4.8万辆次,国五车约8.9万辆次。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占总使用车辆的45%。
  根据规定,重点用车单位需要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 
  1、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2、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
  3、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河北十条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责任编辑:郭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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