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治理超限超载新政 实行全链条监管
12月9日,江苏省交通厅、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未来三年,江苏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从货物源头监管、货车源头监管、路面路警联合执法、事后联合惩戒、运输结构调整等5大方面堵住超限超载的顽疾。
建议出台国标,重点监控车辆出厂时安装监控系统
江苏地处平原地区,制造业发达,货物原材料大量从外省调运,而生产的产品又销往全国,“两头在外”的产业结构,给治理公路超载带来挑战。
12月9日,在发布会中,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鸿飞介绍,江苏公路货运量从2004年的6.9亿吨,增长至2018年的13.9亿吨,日均货车流量46万辆,外省籍货车占比60%以上,需要平衡急增的货运量与监管压力。
张鸿飞认为,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治超工作机制不够顺畅,也进一步加剧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难度。
“货运市场准入门槛低,导致盲目发展,运力过剩,供大于求,存在运费越低越超限超载、越超限超载运费越低的恶性循环,这些都是超载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文表示。
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江苏共发生涉及重型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3277起,造成1635人死亡,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8.8%。这些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肇事货车存在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目前,我们已经在江苏省布局不停车称重系统,试点开展非现场执法。同时如果系统如果发现某个地区近期超载现象高发,就会加大对附近区域公路超载的管控。”江苏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局副局长杨毅文说。他同时建议,对于不停车称重系统的推广应用,应尽快建立国家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
“而对于一些重点监控的车辆,例如4轴以上的货运车辆,是否可以出台国家标准,在出厂时就强制安装称重监控系统,并逐渐淘汰没有安装监控系统的车辆,确保可以将超重信息,实时发给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杨毅文说。
未来三年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并提请省安委会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治超工作目标,并提出治超五大任务。
张鸿飞介绍,未来三年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100%监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路警联合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本省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未来三年将逐步扎紧两头、严格管控中间。将货车流量较大的、经常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和企业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监管,100%监管,进一步扎紧产生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张鸿飞说,对江苏的超限超载运输企业、驾驶人、车辆以及装载企业,将全部实施行政处罚,未来将进一步扩大到长三角区域,扎紧事后追究环节。两头扎紧后,严格路面路警联合执法,查获车辆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治超五大任务则涉及货物源头监管、货车源头监管、路面路警联合执法、事后联合惩戒、运输结构调整。
张鸿飞介绍,在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方面,港口码头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
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使用4轴及4轴以上货运车辆的矿山、钢铁、水泥等非经营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货运运单制度。货物装载源头突出强调了企业的合法装载配载,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放行出场站的责任。
货运车辆源头监管方面,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以及地方政府要加强货车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许可。
(责任编辑:马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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