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轻卡新规 促行业正向健康发展
中国商用汽车网讯 1月1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附带发布《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事关“蓝牌轻卡”的管理新规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
在产、库存不合规产品均设半年过渡期
《通知》要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其中,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过渡期满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
而对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已上传合格证、但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申请,并随附库存清单以及生产企业关于该型产品无“大吨小标”等违规情况、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经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可给予6个月延期销售、注册登记期限。根据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的具体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适时修订完善《技术规范》。
对轮胎发动机货厢均细化指标
《通知》要求,轻型货车车辆结构配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公制)。2.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车不大于3.0L)。3.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1800mm)。
此外,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随着《通知》的发布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大吨小标”轻卡的违规发展必然成为历史,全行业也将随着合规产品的投放使用,走上健康发展的新道路。
(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