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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告:事关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2026年07月31日 09:03    来源: 中国商用汽车网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攀升,当前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工序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将其制成电池产品并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便是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废旧动力电池普遍存在一致性差、余能各异等问题,若仅作简单拆解和重组,缺乏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生产的电池产品容易因过充、短路、挤压等情况引发热失控,带来安全隐患。为消除此类隐患、规范行业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标准,从产品设计、试验及性能、产品标识、产品认证等方面,对“梯次利用”活动提出明确管理要求。但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之名,行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之实,导致产品使用端的相关企业与消费者难以区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引发概念混淆与认知误导,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管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重点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二是强调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均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三是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各地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行为。但据有关方面反映,仍有不法企业隐匿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区域,隐蔽从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活动,并将生产的电池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明令禁止使用的领域,扰乱市场秩序。此外,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出台的部分政策文件、标准文本中仍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内容,与《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容易引发公众误读和混淆,影响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按照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专班部署,为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废止和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以及规范有关行业活动的公告》,并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年 第20号

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协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关条款,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

二、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应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重组、装配等相关工艺,以电池包、模块、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三、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加紧予以废止或修订,以符合管理要求。

四、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标准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等行为。

五、相关社会团体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含专业化委员会、分会等)的名称、业务范围、工作内容等,对于涉及“梯次利用”有关内容的,加紧修改调整,并停止“梯次利用”相关宣传推广、会议展览、服务咨询、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

附件:

移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马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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