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正式启动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成为继重庆、广东之后第三个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的省份。统一了执法工作服装、执法标志、执法车辆、执法证件的执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正式全面履行职责。
以后,福建省高速公路每增加100公里增设一个执法大队。高速公路支队及其所属大队由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行垂直管理,承担所辖路段的高速公路路政和运政的行政执法及超限运输检测站的管理工作。各市、县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也将陆续启用,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据悉,截至2011年年底,福建全面完成了9个设区市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4个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挂牌工作。今年5月20日,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发布通告,明确了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及直属各高速公路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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