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董扬也在此论坛中隐晦地透露,赞成政府在《目录》中对国产车型的支持力度。
“曾有在外资工作的朋友对我说,政府不应该公开支持国产车,我认为既然德国总理和美国总统都公开支持本国的汽车产业,我们国家为何不可?”
公务车界定模糊
不过让现任政府官员将自己的“座驾”由奥迪换成吉利,在业内专家看来,是一件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的工作。
尽管2月24日出台的《目录》确定了品牌、车型、排量等信息,但一直饱受争议的公务车范围定义却依旧没有确定,这为自主品牌的公务车市场留下不确定性因素。
根据2011年11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
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因为《目录》是在上述《细则》要求基础之上形成,所以这意味着此次《目录》选用车型仅针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而党政机关用车中的“领导干部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它用车”并不包含其中。
去年北京公布了公务车数量为62026辆,与之前外界预测的70万辆相差甚远。北京市的统计口径是指,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的实有数量,包括小轿车、载客汽车等所有车辆。
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定义太过狭隘。但是即使是较为宽泛的广东版,定义也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股占50%以上国有企业、中央直属和外省驻粤单位购买的公用小汽车,而非许多人认为的“动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都应该算作公车”。
这些宽泛的定义,为公务车采购全部为自主品牌的实际操作中留下了疑问。据某地方政府内部人士透露,以前就有政府单位以改善下属单位用车为名,购买新车后,拿原来的旧车换取自用。“如果不想买《目录》以内的车,仍然可以采用这一办法,用下属非公务车定义范围内的单位买车自用。”
例如按照北京的口径——非全额拨款的实业单位、国企等都未列入公务车范围,政府各部门的下属单位仍旧可以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不在《目录》内的品牌车型。
事实上在公车采购环节,各地方政府一直采纳的是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颁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公车采购实际上设置了三个原则,第一是安全,第二是环保,第三才是配套标准。现在没有文件说明该《规定》会因《目录》而作废,这就涉及到究竟采购公车执行哪套标准的问题。”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对记者说。
企业更关注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马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