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0部门发文:延长老旧客货车报废补贴
12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补贴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在现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上,增加对2024年8月26日-12月31日期间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微型、轻型、中型货车车主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微、轻型货车补贴标准为1.5万元/辆,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中型货车补贴标准为2.5万元/辆。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仅报废国四微型、轻型、中型货车及重型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和仅新购新能源冷链货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报废更新政策所需补贴资金,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对商超企业的自有配送车辆进行引导和鼓励。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申请补贴的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更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核实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车辆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推进本市环卫及建筑垃圾运输车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新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汽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责任编辑:马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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