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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撤销268处治超站收费站 为物流业减负

2012年05月04日 13:11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8号文件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减轻物流业的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撤销省内268处临时治超站和超期限普通收费公路站点,清理不符合间距要求的收费站点。

    意见要求,要依法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撤销省内268处临时治超站和超期限普通收费公路站点,清理不符合间距要求的收费站点。降低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提高收费公路信息的透明度;加快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提高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积极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在全省103个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制造企业将闲置的设施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入股组建物流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交通、公安、工商、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责任编辑:马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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