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运营满5年的广州市700辆出租车,将重新找“娘家”。昨日,广州市交委发出公告,计划重新对700辆车进行招投标。据悉,这批运力的营运时间为每日7时至24时,其余时间不得营运。
完成招标后使用期仍为5年
为缓解“打的”难,广州市交委发布了“2007年出租汽车运力指标使用期满重新招标公告”,近期,将经公开听证会投放700个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该批运力打破了出租车运力指标的终身制,规定指标的投放需要经过招投标来确定,而且中标企业的使用期只有5年。使用期满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确定新的使用企业。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0月,700个运力指标将使用期满。近期,该批700个运力指标将经过重新公开招投标,由资质优、服务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管理使用,使用期仍为5年。该批出租车的营运时间限定为每日7时至24时,其余时间不得营运,“当出租车在24时前上客又超出营运时间时,的哥需在完成该次服务后立即停止营运。如遇到大的节假日、重要活动、恶劣天气等情况或出租车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出租车营运时间经招标人批准同意可作调整”。
拿出100个运力指标激励企业重组
据介绍,与以往招投标相比,本次招投标拿出100个广州市运力指标激励企业重组合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集约化发展。
“目前我市市区有出租汽车企业65家,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存在进行企业资源整合的内在管理需要。”该负责人表示,这100个指标将设三个档次,使用期都是从2012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9日,其中第一个档次是25个,招标条件是参与合并重组企业中有一家是1000台或以上车辆的;第二个档次是15个,条件是参与合并重组的企业有一家车辆数是300~999台的;第三个档次是10个,条件是参与合并重组企业有一家车辆是300台以下的。
同时,在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会对运力指标先行库存,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组合并后,方能获得指标使用权。
(责任编辑:马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