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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即日起交通违法逃逸行为人将被公示

2012年06月18日 08:30   来源:中国吉林网   解翔童
    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之后应该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主动接受处罚,而逃逸行为则是错上加错。14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因机动车交通违法逃逸行为的发生,长春市交警部门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交通违法逃逸行动”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机动车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车辆不主动停车并故意逃逸的行为;机动车在发生损毁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后逃逸的行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并已由民警采集证据、拆除现场后,当事人逃逸的行为。

    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违法、损毁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发生之后,交警部门将安排专人及时采集信息。由主管领导及时审核信息后,及时录入、公布信息,并与车辆检验信息实现联网。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体系,适时整合、适时通报。

    交警部门将通过媒体、交通诱导屏将逃逸行为人及车辆信息向社会公示,充分利用新闻舆论导向和覆盖面广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让广大驾驶人,尤其是公交车、出租车行业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行车、安全文明行车、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管理”。

    “交警部门将通过对交通违法逃逸行为的严格查处,让全体市民明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消除违法逃逸的侥幸心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服从管理的意识。并使全体民警树立"见逃必纠,有逃必查"的工作理念。”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玉民说。

(责任编辑:马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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