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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停车场管理办法》 鼓励个人投资停车场

2012年05月15日 13:27   来源:   
    近日,承德市出台《停车场管理办法》,以加快中疏治堵步伐、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协调发展。《办法》突出以人为本、方便公众,停车难将进一步得到缓解。

    车站、影院、景点等公共建筑应配建停车场。《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用以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时,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使停车更便捷。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贸易市场、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以上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或补建。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办法》规定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其他车辆和人员不得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功能或者将停车场挪做他用。

    临时停车场用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办法》指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临时停车场的需申领《临时停车场许可证》。用后应及时恢复原状。此外,《办法》还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的单位具备停车条件的,应当为来本单位办理公务的人员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责任编辑:栾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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