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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将统一布局施救站点

2012年03月27日 00:00   来源:交通部   
    河南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清理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各地物价主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应执行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还要求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车辆救援服务效率。(康继民周爱娟黄慧慧)

(责任编辑:栾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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