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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货车超载3成以上致人重伤追究刑责

2011年11月01日 14:28   来源:新华网   王研
    新华网昆明11月1日专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1日起云南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货运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将被认定为严重超载,若致人重伤并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董家禄介绍,近年来云南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2006年至2010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9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99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2起,位居全国前列。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新钢透露,今年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全省将按上级部署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

    陈新钢说,按照整治方案,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把主要警力和装备投入到路面上去,并充分发挥科技管控的功能加大监控力度。此外,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严格实施处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证驾驶人涉及“三超一疲劳”的案件,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主管人员、管理人员、车辆所有人强迫机动车驾驶“三超一疲劳”而导致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整治期间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州市级进行责任倒查,10人以上事故由省级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栾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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