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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50万元!海口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项目申报

2025年02月28日 07:05    来源: 中国商用汽车网    

  2025年2月24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性质轻型以及中重型货车等重点公共领域车辆换电示范运营项目给予奖励。其中:

  1)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以及营运性质轻型货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50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2)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2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营运性质中重型货车项目,一次性给予50 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按照车辆上牌顺序,先到先得。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换电模式应用项目申报企业:

  为支持换电模式发展,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渗透率,加快建设全市换电网络,高质量完成我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根据《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4〕170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换电模式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标准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性质轻型以及中重型货车等重点公共领域车辆换电示范运营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以及营运性质轻型货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50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2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营运性质中重型货车项目,一次性给予50 万元的奖励,总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按照车辆上牌顺序,先到先得。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应用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购买换电车辆且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示范应用项目: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情形的;

  2.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报车辆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如下:

  1.在海口市购买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

  2.在海口市区域内换电站进行换电;

  3.车辆购买及初次登记上牌日期均须在2024年8月24日(含)至2025年7月31日(含)期间(如果第一次通过评审的项目未达到拟支持项目的总数,经评估后需要组织第二次申报,则第二批申报项目车辆购买和登记上牌日期以新的通知为准);

  4.项目投放的换电车辆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产品。中重型卡车参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分类要求。仅用于港口内、场内运输的中重型卡车可不做《公告》产品和上牌要求(核实出厂合格证、港区或场区登记证明等)。

  5.车辆信息、车辆实时监测数据等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三)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2025年3月31日(含)前,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应通过“海易兑”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具体见附件。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二)项目验收材料提交。申报企业需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完成车辆采购、投入运营,并通过“海易兑”系统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具体见附件。

  (三)项目评审。市科工信局在2025年9月15日前组织专家完成项目现场核实、专家评审。对于按照支持标准要求,已投运相应车辆规模的项目,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先达到的先给予奖励。针对上牌时间相同的项目,优先考虑总体车辆规模,同时结合实际运营等情况进一步评定。经综合评选确定奖励项目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如果相关申报企业未按照项目支持标准要求完成相应数量车辆投入,则自动终止该申报项目。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工信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其他说明

  (一)结合企业项目申报情况,在总体支持项目数量以及单个项目车辆规模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可对第一条两大类项目的支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二)如果相关项目未按期投入相应规模车辆导致总体未达到拟支持的项目总数,结合实际情况评估组织第二次申报可行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经专家对提交的验收材料审核、现场核实,最终评选出不超过8个项目(总奖励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予以奖励。

  本通知由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口市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项目申报书

  2.海口市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马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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