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维柯与福特卡车签署重型卡车新型驾驶室联合开发协议    ·卡车司机李学飞:选择联合重卡品质靠得住    ·全国公路气象预报(3月13日20时至14日20时)    ·欧阳明高:汽车行业将从企业竞争转向模式竞争    ·雷诺CEO:在汽车行业欧洲应向中国学习    ·吉利皮卡2月销量暴增270% 海南省市占率达20%    ·两会声音|代表委员建言汽车业,反复提及这些关键词    ·市场潜力持续释放 2月份我国汽车产销同比大幅增长    ·文远知行开启北京南站Robotaxi商业收费服务    ·Robotaxi直通北京南站 小马智行在京开启自动驾驶接送站服务    ·全国公路气象预报(3月12日20时至13日20时)    ·跑出加速度 中国重汽斩获2月重卡销量、市占率双冠军    ·雷诺自动驾驶战略落地,携手文远知行在欧洲展开L4级自动驾驶小巴测试    ·DeepSeek算力碾压,依维柯“春雷行动”被薅羊毛    ·勇攀氢能科技高峰,一汽解放领跑零碳商用车新未来    ·解放轻卡爬山虎在线诠释何为“技多不压身”    ·全国公路气象预报(3月11日20时至12日20时)    ·2月商用车销量同比大增25% 货车增长30%    ·代表委员热议新能源汽车出行 驾驶体验“上大分”    ·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依维柯与福特卡车签署重型卡车新型驾驶室联合开发协议

2025年03月14日 09:25    来源: 中国商用汽车网    

  

  依维柯集团卡车事业部总裁Luca Sra(左)和福特卡车副总裁Emrah Duman(右)签署协议

  福特卡车(Ford Trucks),Ford Otosan旗下的重型商用车品牌,与依维柯集团(Iveco Group N.V.,股票代码:EXM: IVG)旗下负责设计、制造和销售轻型、中型和重型商用车的依维柯品牌,今日宣布签署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联合开发协议(JDA),旨在设计和研发新型重型卡车驾驶室。

  该协议是基于双方在2024年3月14日宣布的独家、非约束性谅解备忘录(MoU)的基础上签署的,将此前的合作意向转化为实际运营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为新型重型卡车驾驶室的共同开发以及适用情况下的共同采购提供了合同框架。双方将在各自的工厂进行驾驶室的制造和组装,采用独特的造型设计理念,并分别以福特卡车和依维柯品牌进行销售。

  新驾驶室将提升两个品牌的竞争力,提供符合即将出台的“欧盟直接视觉标准”(EU Direct Vision Standard)的解决方案,通过优化空气动力学设计来降低碳排放。研发重点将放在驾驶室的舒适性、安全性、空气动力学和模块化上,同时优先考虑成本效益以及与所有动力系统的完全兼容性。首批驾驶室预计于2028年投入生产。通过这一协议以及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家公司将打造出一个采用顶尖技术的新型高端模块化驾驶室系列,其性能远优于此前的规划,同时大幅节省投资成本。根据联合开发协议,双方预计将共同投入约3.43亿欧元的总支出。

  

  当天出席签约仪式的有Ford Otosan总经理Güven zyurt、福特卡车副总裁Emrah Duman、依维柯集团首席执行官Olof Persson以及依维柯集团卡车事业部总裁Luca Sra。

  福特卡车副总裁Emrah Duman先生强调了福特卡车在工程技术、创新以及为重型商用车行业提供高质量解决方案方面的坚定承诺:“福特卡车始终致力于突破工程卓越的边界。此次联合开发协议充分证明了我们在设计和开发尖端解决方案方面的卓越能力,我们不仅满足行业不断变化的标准,更致力于超越这些标准。通过与依维柯携手合作,我们进一步增强了提供创新、高性能驾驶室的能力,将在安全性、空气动力学和驾驶舒适性方面树立新的行业标杆,同时确保成本效益和法规合规性。”

  依维柯集团卡车事业部总裁Luca Sra表示:“我们非常高兴通过这份协议,将我们与福特卡车的合作关系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度。通过深度共享工程专业技能以及结合我们各自的优势,我们将精心打造出一款在安全性、效率、品质以及驾驶舒适性等诸多关键维度上树立全新行业标杆的卓越产品。这一协议无疑是一项极具前瞻性与战略眼光的重大举措,它将助力依维柯与福特卡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占据领先地位,让我们能够从容应对日益严格的法规要求,并且始终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持续提供超凡品质与非凡价值。”


(责任编辑:龚磊)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 行业资讯

  – 交通新闻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