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月15日前完成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升公路网整体运行效能,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据了解,此次专项工作聚焦四类重点路段并对两种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技术路线。
四类重点路段包括:
一)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及上游影响路段,特别是高速公路共线段起(终)点枢纽互通立交、建设时序间隔较长的高速公路间枢纽互通立交、带有收费站功能的枢纽互通立交。
二)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包括一般互通立交出入口,服务区和停车区出入口,隧道与互通、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间距较小的路段。
三)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渡段。
四)其他路段,包括绕城高速、穿城普通公路、多运输方式交汇等路段,路网完善导致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路段,路网衔接复杂等路段在内的其他路段。
两种不同情况的实施技术路线包括:
对在用公路,《通知》要求通过以下三阶段进行优化提升。
首先,开展排查梳理,科学评估。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路网和交通运行状况、驾驶人需求、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环境条件等方面对现状交通标志标线开展综合评估,建立需求清单和措施清单。
随后,重点路段进行优化提升。针对发现的新需求和存在的问题,结合重点路段在路网中的位置、交通流特性和服务对象,制定优化方案并予以实施,可能对通行产生影响的,应做好事前影响分析和事后跟踪观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精细化设计,明确各项技术要求,复杂路段必要时进行多方案比选,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论证和咨询。
最后,加强标志标线设置动态调整管理。对于非公路部门设置且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标志,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需保留的,应完善审批和登记手续;设计及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应采取调整、改造、更换等措施;已停用或废止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拆除或清理。
对在建公路,《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期各阶段的要求。
首先,提升标志标线设计针对性。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基础上,综合考虑路网衔接、沿线设施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结合车道设置、交通流特点对交通标志标线进行统筹设计,注重连续、协调,并充分考虑驾驶人员的需求。
第二,严格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结合安全性评价情况,加强设计文件的审核,鼓励标志标线施工前现场确认设计、完工后实地检验行车效果、必要时优化完善设置方案。做好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严格验收程序。
另据了解,专项工作共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准备阶段。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实施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排查评估阶段。各省全面开展在用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评估和在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评估,在8月15日前建立“两个清单”。
优化提升阶段。对照“两个清单”,制定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方案,并在11月15日前按要求做好实施工作。
总结阶段。各省全面总结工作实施情况,提炼经验、完善制度,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马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