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022年建立覆盖农村公路“路长制”
经济日报-中国商用汽车网讯 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
《通知》要求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通知》明确,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两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推动各县(市、区、旗)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明确“路长制”工作职责。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不断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强对市、县两级的监督考核。市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有效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马瀚明)